4張圖明晒「袋住先」政改方案
發布時間: 2015/04/22 12:06
最後更新: 2015/05/12 12:15
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今天(22日)在立法會公布政改第二輪諮詢報告及2017年特首普選方案,並提出新的口號「2017,一定要得!」
方案依足人大常委會「8·31」決定,降低了參選人「入閘」門檻,但提名委員會的人數、構成和委員產生辦法以及候選人「出閘」門檻則維持不變。
TOPick 編輯綜合了3分鐘「懶人包」,解構若政改方案獲得通過,在人大「8·31」框架下的特首「真普選」是如何產生:
1. 1200名提委會成員
經過第二輪公眾咨詢後,政改方案中關於提名委員會的人數、構成和委員的產生辦法,維持不變。
人大「8·31」框架表明,提名委員會要按照第四任行政長官選委會模式,即由1,200人組成提名委員會,委員的任期為5年。
提委會的委員主要分為四大界別,每個界別300人,分別是政界、專業界、工商界、宗教文化界。四大界別下又細分為38個界別分組,例如漁農界、保險界、勞工界、社會福利界等。
至於1200名委員的產生方法,繼續維持由25萬個來自38個界別分組內的選民投票選出,這些選民包括個人和團體 (即握有投票權的商業公司、工會、法定機構和非法人團體,坊間稱之為公司票) 。
2. 120個提委提名可「入閘」
任何有意角逐特首的人士,在提委員會中取得至少1/10(120人)以個人身份記名、聯合推薦,便可「入閘」成為特首參選人。
為了令更多人「入閘」,方案指出,每名委員只可推薦1名參選人,委員推薦更設有「推薦上限」,每名參選人獲提名上限為240人,理論上參選人可以有5至10人。
3. 提委選出2至3名特首候選人
參選人「入閘」後,只是成功的第一關,能否成功「出閘」成為正式的特首候選人,關鍵在於是否能夠取得提名委員會成員手中過半數的支持票。
委員所持票數與參選人的數目對等,即有多少位參選人,委員便手持多少張支持票。委員投票時以暗票(即不記名方式)進行,向參選人逐一投票。
假設有10名參選人,每名提名委員會成員便最多可以投10票,即對10名參選人均表示支持。方案規定,每名委員最少要投出2票,但不能重復投給同一位參選人,即至少要支持2名參選人,得票最多而又過半數的2至3名參選人即成為正式特首候選人。
假設在10名參選人中,A、B、C的得票數分別是1119、689、601,得票率已超過半數提委員支持票,且是10名參選人中票數最高,則順利成為特首候選人。
4. 500萬選民普選
由提名委員會投票選出的2至3位特首候選人,將交由全港500萬名合資格的選民以一人一票選出。
5. 最多票數者勝出
普選階段採用1輪投票、簡單多數制,特首候選人毋須取得過半數支持票,只要票數高於其他對手,便可勝出。選民投白票則以廢票論,不會影響候選人的得票率。
假設有A、B、C 3名特首候選人,A及B的得票率是1%,C的得票率為2%,其餘96%是白票,C也可合法當選。
再舉個例子,假如A、B、C的得票利率分別為28%、29%、30%,三者得票率相近,C仍然當選。
6. 中央任命
一人一票選出的特首當選人,必須經過中央任命,才可正式成為特首。若中央拒絕任命,便需要重新選出。
林鄭月娥強調,若方案被否決,政制發展將原地踏步,呼籲別錯過黃金機會。
各位讀者,修改後的政改方案,你們是否接受?歡迎留言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