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個有錢人 離婚怎保物業?
發布時間: 2015/04/27 13:47
最後更新: 2015/05/07 09:37
父母助子女置業已漸見平常,若未來夫家資助置業、甚至送上物業,準新抱大抵覺得「從此無憂」;若是嫁給有錢人,更可能打算婚後「唔使做」,資產自動向上升。
不過,離婚可能令物業夢碎。擔任家事法律師13年、衛達仕律師事務所(Withers)環球合夥人古明慧提醒,女方要先弄清楚物業是長輩饋贈還是貸款購買;富豪又多有婚前協議或信託,女方要分身家亦不容易。
她提供了4個保障身家貼士:
1. 釐清男方父母 饋贈還是借款
父母出首期協助子女置業,若果夫妻一旦離婚,爭拗多只是款額由長輩饋贈還是借出,若是借款又應如何歸還。
你要確保對方當時是送(首期)給你們做結婚禮物,無想過要人歸還」,無論口頭或書面承諾均可,「若你有個關於買樓的family group chat(家庭通訊群組),絕對係好事!
要是父輩能拿出借據,離異雙方又曾還款,便難以爭辯首期是禮物,到其時往往要爭辯僅僅原額奉還首期,抑或須計及利息以至樓價升幅。
最慘是比較上等的人,直情是父母送層樓給他,那就弊了!
她解釋,這時庭上要爭拗的金額就遠不止首期,有可能整間物業判給父母。
只有釐清長輩沒有業權,法官才可把單位納入夫婦共同資產,以雙方平分為起點,按當事人年紀、婚姻年期、兒女數目、工作等因素加減。
無論是拿父輩首期還是全期資金,古明慧都建議貧方跟配偶聯名持有物業,確保業權沒有閃失;就算沒金錢貢獻,都應盡量為婚姻居所出力,如買傢俬或協助裝修,增加分到住所的把握。
衛達仕客戶的身家隨時以億元計,古明慧稱,多數富豪家族已要求未來新抱簽婚前協議(Pre-nuptial agreement,簡稱PNA),承諾放棄甚麼家族財產,又講明生小孩能分多少。
雖然香港仍未如澳紐及美國般正式立法承認PNA,古明慧指本港法庭遵循先例,近一、兩年法官已開始跟隨英國接受PNA,尤其當簽署時有雙方律師在場、有充分財政披露及考慮時間、條款公平,更沒推翻理據。
沒有糾紛時,富有的家婆可能送錢予新抱用,確保專車接送,但往往在兒子準備仳離一刻就截斷。
2. 富豪信託周密 女「分不到甚麼」
由於富豪父母常會設立周密的信託,古明慧指第二、第三代「永世無憂,但唔會有錢,這情況下女人離婚就最慘,因為她們分不到甚麼。」她明言,男方有外遇,不會影響分身家比例。
她稱,本港沒有單一分身家方程式,給予法庭很大酌情權決定分派額,可對女方疏爽點。她以永安百貨第四代郭永淳為例,解釋富家子弟離婚的複雜,因法庭不止考慮現況,還要顧及將來收入、信託等潛在資源。
郭永淳09年與久病的伍智恒離婚,正式離婚前加入一家瑞士私人銀行。郭擁有哈佛及西北大學學位,月薪卻只有1.5萬元,家事法庭亦僅判2.1萬元贍養費;伍後來不服上訴,法庭謂郭收入低得令人費解,直指他逃避贍養責任,要求一直受父母資助的他分150萬元財產予前妻。
「若你是信託受益人,在信託就有潛在權益,我們在離婚訴訟可向法庭申請信託文件,牽涉會好廣泛。」
不過,除非女方有精神及財力跟信託人在英屬處女島、開曼群島(按:兩地是信託註冊的熱門地方)等地打官司,否則「好唔着數。」
3. 後至少兼職 保賺錢及競爭力
她近期處理的一宗個案,客人跟前夫縱已於某個信託持有的單位住了十幾年,信託人卻不跟客人合作,成立信託者更不會任由她攤佔資產,女方要法庭行使權力改變單位所有權,勢有非常複雜訴訟。
雖然法庭已着男方禁止信託人把前妻及孩子踢出家門,但客人單是住在那兒並不夠。
古明慧提醒,不論階層,女性都應至少做兼職保留賺錢及競爭力,又或做義工擴闊生活圈子,以免一旦離婚頓失所依,連打官司的資金都沒有,失去尊嚴。
跟豪門交流多了,古明慧看透風光背後:
嫁個豪門(子弟)好安樂咩?佢唔飛(拋棄)你時就安樂……做了咁多年我最大的感覺係女性要保護自己,真係要獨立。
對決心釣金龜婿的女生,她送上半開玩笑的一句:「祝佢好運。」(節錄)
原文刊於《經濟日報》(收費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