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福機構員工不滿被剋扣追補增薪

社會

發布時間: 2015/05/10 17:11

最後更新: 2015/05/12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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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年初通過資助機構員工薪酬調整議案,最終低、中層員工薪酬由2014年4月1日起上調4.71%,社福機構將收到額外撥款,用作調整薪酬和追補增薪(Back Pay)。

香港社工及社會福利人員協會副主席陳義飛表示,工會收到數宗投訴,指不少社福機構在收到撥款後,沒有將調薪後9個月追補增薪,補發給員工。有員工在撥款通過後離職,亦不獲發放追補增薪。

蔡小姐在一間兒童院工作6年,今年1月24日離職,但機構以2月才收到獲批撥款為由,拒絕向她發還10個月的約5千元追補增薪。
在社福機構安老院舍任職的龔先生指,機構屬社署合約資助模式,合約列明每年會按公務員加薪酬調整,但會不獲追補加薪。他批評,此制度社福機構之間出現「同工不同酬」情況。

協助追討的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郭偉強說,整筆撥款津助制度的「最佳執行指引」列明,需按公務員薪酬調整的百份比調整員工的薪酬。但他亦承認,指引沒有法律效力,加上社署監管不足,令社福機構剋扣離職員工的追補增薪。他希望社署加強監管,確保社福機構員工獲發放追補加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