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棟國:任何人作假證會交執法機關調查

社會

發布時間: 2015/05/13 18:36

最後更新: 2015/05/13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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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近日有裁判官審理一宗涉及公眾集會的案件時,批評一名警員不誠實地作供,並建議當局將事件轉介投訴警察課跟進,保安局長黎棟國以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提問時稱,警務人員在法庭上提供的證供必須是他信納為真確無訛,如律政司認為任何證人在任何案件中作假證供,會要求相關執法機關調查跟進。

黎棟國又指,如法庭建議將任何案件轉介警務處投訴警察課跟進,投訴警察課會按既定程序公平公正處理,並監警會作出匯報或呈交調查報告;如有證據證實任何警務人員違反相關規定,警方必嚴肅處理;但投訴警察課並無以「不誠實作供」分類備存調查個案統計數字。

另外,警方除了去年佔領行動期間拘捕955人外,另有48人於佔領事件後被捕;而今年1至4月因舉行公眾活動而被捕人士有112人,60人被檢控,但警方並無備存相關定罪數字。黎棟國稱,警務人員進行拘捕、律政司作出檢控決定和法院作刑事裁決時均採用不同準則,即使被捕人士最終不被檢控,並不必然代表警方錯誤進行拘捕,亦不必然意味檢控人員失職,應檢控而不作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