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帥青:輪候公屋等卅年 值得同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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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5/05/14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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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26歲便排隊輪候公屋,十年間政府引入計分制又有修訂,今年他已35歲仍單身,愈排愈後,聲言要入稟挑戰公屋計分制。資源有限,年輕單身等得苦值得同情,但計分制未必無理!

公屋輪候宗數迫近28萬宗,約一半為非長者單身人士,當中不乏等了十年、八年,今年35歲的單身漢張志強是其中之一。2005年,他26歲,申請公屋後,同年房委會引入配額及計分制,連他在內的非長者單身申請人,均被納入計分制,須按年齡及等候時間等計分,並每年設配額。未引入之前,預計頂多等數年便有機會上樓,但新制度之下,他就要多等幾年。結果,一等就十年了。

今年,他已經35歲,等了近10年,以為可以很快可擺脫捱貴租租住小套房,但今年初計分制又再修改,按年齡加分,45歲以上更大幅一次過加60分。他只得35歲,獲加分數自然及不上45歲以上的長者申請人,結果變相被「打尖」,愈排愈後,他估計要多等19年才有機會上樓。

等了10年還不夠,還要再等近20年,他有多不忿,可想而知,他亦稱:「可能到死都未上到」。他獲得社區組織協會幫忙,日前公開向傳媒表示已申請法援,將提出司法覆核,指公屋計分制違反基本法,因基本法列明香港居民有依法享受社會福利的權利,非長者單身人士卻要面對計分制、又有配額,比一般家庭申請,輪候時間更長。

張志強的處境,不難理解,買不起私樓,屋租越來越貴,上公屋的目標卻愈來愈遠,在他眼中,政府先後訂出計分制及更改計分方法,是將「龍門」一搬再搬,越等就越等不到,又怎不令人同情?但年輕單身等得苦,也須明白計分制有其作用,未必是壞事。

基本法亦列明港人有權依法享受社會福利的基本原則,有需要的市民可獲得社會福利保障,惟社會福利資源有限制,不可能同時間滿足所有的合資格人士,並非「人有我也要有」,僧多粥少情況下,便必須有緩急先後。

公屋輪候大排長龍,面對龐大的需求,分配上要分優次,現今公屋政策,以長者、家庭為優先,既顧及清貧長者在社會打拼多年,老來需有依靠,將其優先排到,有理有節,至於家庭優先於單身人士,則為了配合政府鼓勵結婚、組織家庭結婚的人口政策,且家庭起碼有兩人或以上,較之一人申請者,房屋資源無疑可運用得更好。

為顧及長者、家庭優先,單身人士的上樓需要便只能押後,至於計分制其後針對向45歲或以上人士大幅加分,是顧及年紀較大的單身人士,結婚機率較低,在社會的上流機會亦不及年輕人,在單身者之中給他們加分以排在較優先位置,也合情合理。

至於輪候冊上如張志強的年輕單身,唯有面對無奈的現實,排在「龍尾」位置繼續等下去!

事實上,參考外地的做法如新加坡,政府資助的出租組屋,可供較低收入者申請,但未足35歲的單身申請人,連申請也沒資格,即使滿35歲,若獨自申請亦不獲受理,須與另一名同樣年滿35歲的單身人士共同申請。

要年輕單身人士等,是基於資源有限,先照顧最有需要的人士。近年樓價升,年輕人視輪公屋為「唔做就蝕底」,滿十八歲又或大學未畢業就一窩蜂申請公屋,是真正有急切需要嗎?早年確有年輕人一早排公屋,之後寧願保持低收入狀態,等了十年八年後,卅多歲就等到一間公屋,資源是否用得其所?

有了計分制及加分後,低收入的年輕單身確實比其他人要等得久,但面對公屋輪候者眾,供求失衡,政府找不到土地建屋的問題難以解決,則再不忿也要面對苦等的現實。

如何多建公屋,紓解房屋需求壓力,是政府眼下解決的問題,在此之前,基於社會關懷及資源分配有限的情況下,公屋按緩急需要分配,是較妥當做法。

有單身公屋申請人不滿等得太久,準備入稟挑戰計分制。

撰文 : 沈帥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