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潤衡:法治上駁同情的鬧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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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5/05/27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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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電台的時事節目,一位主持人質問嘉賓一條問題,「你認為應該社會利益重要,還是人道立場重要?」從道德高地上看,當然是人道立場重要!但問題是,我們更應該想想這位三非無證兒童肖友懷是否正面對饑餓或疾病的問題呢?

沒錯,按兒童公約上說,讓孩子接受教育的確是基本人權,但我們政府就是否應該順手去完成應由另一個政府負責的事情呢?簡單來說,肖友懷不是香港人,依法律辦事的話,香港政府並無義務去為他提供義務教育的責任,更無違反兒童公約的約定。

實際上,妨礙他接受教育權利的人應該是他的親人,這包括他的父母和婆婆。因為拋棄他的是父母,以非法手段讓他留港9年的人是他的婆婆。

這事上的討論重點根本不應該集中在讓小孩留港的行使酌情權,而是婆婆已經觸犯香港刑事法例的問題上。法例不外乎人情,但刑事歸刑事,使用虛假證件、協助別人偷渡、妨礙兒童接受教育等,怎能要求以酌情權來一筆勾銷呢?

大家應該不會忘記那位為了自力更生而虛報年齡工作的施伯伯吧?人情味的裁決也而坐牢,因為施伯伯觸犯的是刑事案件,故此,人情過後也得須負責。作為立法會議員的陳婉嫻沒理由不懂?明知他人犯法,還想濫用人情味及借傳媒來向人境處施加壓力,企圖藉此為刑事犯法的行為駁同情,這樣的事,怎讓社會大眾支持?

全文刊於張潤衡的facebook,獲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