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否認「不誠實取用電腦」罪被濫用

社會

發布時間: 2015/06/02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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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議員關注當局近年引用《刑事罪行條例》第161條「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的適用範圍,部分人在網上發表偏激言論亦以該罪被拘捕,質疑「以言入罪」,要求交法律改革委會檢討及諮詢;但保安局副局長李家超否認條例被濫用。

資訊科技界議員莫乃光質疑,當初立法原意草擬有失誤,當局又曲解當年法庭判詞,部分並無入侵他人電腦的案件都引用該條例檢控,質疑當局「網絡砌生豬肉」及以言入罪,要求保安局將條例提交法律改革委員會進行諮詢及加入明確指引。

有建制派議員則認為,政府應檢討擴闊該條例的適用範圍,以處理網絡欺凌等行為。

李家超否認警方有濫用該條例,又指作為把關機構的法院亦從未批評警方濫用,故目前看不到有需要修改或擴闊條例適用範圍。他又表示,去年科技罪案達6778宗,較2002年的272宗急升近24倍,損失逾12億元,有需要加強執法,而相關案件定罪率達85%,較一般刑事案件的7成定罪率為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