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芷珊專欄 揭菲傭與2少主性交傳染愛滋

社會

發布時間: 2015/06/18 00:35

最後更新: 2015/06/18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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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片來源:本報資料室

黎芷珊昨日在《晴報》專欄上引述其朋友指,有朋友夫婦育有兩名13、14歲的兒子,多年來一直聘用同一名菲傭,直至一次續約,菲傭例行身體檢查驗出感染愛滋,夫婦僱主為求安心,一家四口亦做身體檢查,竟發現兩名兒子也感染愛滋病,才揭發菲傭曾與兩名兒子發生性行為。

黎芷珊日前在《晴報》專欄披露事件。(相片來源:晴報截圖)

文章昨日在Whatsapp瘋傳,令家長人心惶惶,有家長形容事件駭人聽聞,難以置信;但亦有家長認為,外傭質素參差:「甚麼人都有,怎知放假外出做過甚麼,最無辜是細路仔。」

黎芷珊昨回覆本報查詢時確認,事主是她朋友的朋友,內容真實,已把所知資料在專欄中完整交代,沒有補充。

本報向衞生署查詢是否有接報有關個案,該署稱據衞生署數字,本港過去5年共接獲5宗13歲或以下感染愛滋病病毒的新增個案,當中4宗是透過母嬰傳播受感染, 1宗則因資料不足暫未確定傳播途徑。

不過愛滋病屬自願呈報的傳染病,未知事件中兩名受感染的少主個案,有否呈報。

愛滋無病徵 外傭續約宜驗身

今次染上愛滋的菲傭傳染少主事件,僱主是直至菲傭續約時驗身才揭發她患病,並為求安心全家也往體檢而發現。

陽光女傭總經理陳國樑表示,法例規定女傭在續約的時候,一定要再接受身體檢查。他指,由於新約生效前,規定女傭一定要曾經離境,而外傭在離境期間不知會發生甚麼事,「可能離一離境就染到傳染病」,因此必須再接受身體檢查,以作保障。

印傭協會主席梁慶基指,每個外傭來港前都要接受身體檢查,他從事中介公司近20年,曾遇過兩印傭在上工前接受身體檢查,被驗出有愛滋病,最後返回印尼。

陽光女傭中心總經理陳國樑亦指,他從事中介公司10多年,曾遇過數宗因女傭有愛滋病而返回原居地個案,這些個案除要向領事館滙報外,亦要通報衞生署。

梁慶基又指,鮮有聽聞少主愛上外傭,但男僱主與外傭發生關係事件較多,不少女僱主選擇外傭時都不會選擇年輕的,如僱主與外傭面試時,外傭有化粧更不會考慮聘用。

逾8歲男少主 不宜同房

梁又指,入境處有要求外傭不可與異性青少年同房,他認為8歲以上的男少主已不宜與外傭同房,並建議僱主應多留意外傭與子女行為,如太親密要出言提醒。

少主與外傭發生性行為事件過去曾發生。08年一名13歲少年對性好奇,在家瀏覽色情影片後兩度挑逗46歲失婚印傭性交,印傭後來更3次反引誘少年發生性行為。少年其後向基督教團契組長尋求輔導才揭發事件,涉案印傭認非禮罪,判囚5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