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期病患者8月起可提早領取強積金

社會

發布時間: 2015/06/24 16:23

分享:

分享:

立法會審議強積金條例附屬法例,建議患有末期疾病、預期壽命只有12個月或以下的病人,可以提早取回強積金,即使康復後再開設強積金戶口,都可獲豁免刑事責任,措施今年8月實施。

工聯會鄧家彪和街工梁耀忠支持修訂,但關注醫生未必願意發出預期壽命和喪失工作能力的證明,令患者難以取得供款。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指,會在7月展開針對性宣傳教育,包括刊登廣告、向醫生和病人團體派發宣傳單張等,他指會製作兩種單張,分別派發予醫療人員和一般供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