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合作社業主不滿樓宇收購門檻太高

社會

發布時間: 2015/07/16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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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局早前建議房協推出重建公務員合作社計劃樓宇先導計劃,要求合作社集齊100%業主同意,業主在補地價後,房協以市價收購業主單位。

在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上,多個團體及個人,不滿在扣除補地價後,所得到的收購價,並不足以購買同等條件的房屋居住,要求政府特事特辦,酌情鬆綁,略微降低補地價;有合作社業主表示,大部分業主年老,無法處理業權問題,質疑要求全體業主同意收購的條件不合理。

獅子山學會就指,合作社業主本身已經以優惠價購買房屋,當初買地時都知道合作社樓宇將來要補地價的弊處,批評他們還要求雙重優惠是不合理。

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則表示,房協建議的收購價足夠業主在二手市場購買面積較小,但有較方便配套的單位。他又指目前居住在合作社樓宇的人士,包括在職公務員,居住在合作社樓宇單位是他們的福利,如果不是他們願意遷出,政府不能強迫搬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