蝸居未算慘 2200元月租太空艙
發布時間: 2015/07/24 16:34
最後更新: 2015/07/24 16:48
樓價持續高企,無論供樓或租樓也是一種極大負擔,單身人士或會考慮租住床位節省開支,假如有3,000元,在今時今日有何選擇呢?
TOPick 編輯早前以租客身份到訪3個租盤,最抵租算是一個月租1600元的床位,環境如何? 大家一齊睇睇。
1. 1600元之選
- 床位情況
單位約有700呎,有四間房間,大廳有四個床位。據經紀透露,房間全數已租出,小編只可租碌架床位。
由於碌架床上層不供出租,租客可獨佔一個雙層床空間。租客可用布簾掩蓋自己的床位,私隱程度一般。租客需自備床墊及被褥等床上用品。至於私人物品的保安問題,租客須自行添置有鎖的櫃桶,一旦財物有閃失,當然是閣下問題。
- 價格及租約
床位以短約計,月租1800元,簽一年約則為1600元,需付一個月按金。以一個月30天1600元租金計算,每天約54元。
- 位置
單位在旺角雅蘭街一棟大廈的5樓,步行5分鐘可到太子港鐵站。單位鄰近始創中心,位置不算偏僻。大廈環境較整潔,附近為商舖。
- 其他設備
單位內有一個廁所連浴室及廚房。廚房只有一個洗手盆及爐具,沒有雪櫃等設備,租客亦需自備煮食用具。單位內冷氣可長開,但沒有電視或Wi-Fi 等其他設備。
2. 2200元之選
床位所在的單位約400至500呎,為太空艙式床位,以木板間隔。一個單位有10個床位,並有兩個只有面積約30呎的廁所,其中一個兼作浴室用途。
- 價格及租約
床位上層月租2200元,下層為2800元,需付一個月按金。下層床位多了一個床底空間可供放置私人物品。
- 位置及環境
單位處於油麻地吳松街一棟大廈的一樓,大廈門口有按摩店的廣告,亦沒有鐵閘等保安設施,品流較複雜。單位步行約8分鐘可到油麻地港鐵站,附近有餐廳等商鋪。
- 床位情況
床位基本上只有3呎乘6呎的床墊空間,每個「艙」內有數個層板可供放置物品,亦有兩個充電插座。床內通風一般,但有冷氣位置。
- 其他設備
有Wi-Fi 任用,但基本上除了床位及廁所外沒有其他如廚房等設備。
3. 3000元之選
蘋果宿舍為服務式住宅,於深水埗及西環也有分舍。其中位於西環的分舍以唐樓改建而成,每層有22間50至60呎的小型單人套房,走廊設有冷氣。
- 價格及租約
價格視乎床位,月租3000元起。雖然其網站指最少要租三個月,但TOPick 編輯查詢時,職員指可租一個月。另外租住宿舍需付一個月租金作按金。以一個月30天計算,每天租金約100元。
- 位置及環境
位於西環的宿舍跟西營盤港鐵站約有10分鐘距離,而宿舍亦設消防裝置及閉路電視等安全設施。
- 床位情況
客房的面積基本上跟床位相若,房內的設計為「架空床」,即上層為床,下層為一桌一椅,牆上亦掛有鏡子。每間房亦有風扇作通風,走廊亦有冷氣。
- 其他設備
宿舍內每層均有3個廁所跟2個浴室,亦有廚房供煮食。廚房亦有雪櫃及微波爐。宿舍亦有天台及免費使用的洗衣機,以及每星期一次的清潔服務。另外亦提供Wi-Fi。
小編綜合了3000元床位的資料,進行比較:
1600元之選 | 2200元之選 | 蘋果宿舍 | |
月租 | 1,800元(短約)/1,600元(長約) | 2,200元(上層)2,800元(下層) | 3,000元起(視床位而定) |
單位面積 | 約700呎 | 約400至500多呎 | 全層唐樓 |
單位最多容納人數 | 約少於12人(四個床位,四個房間) | 約10人 | 約22人(每層) |
活動範圍 | 上層床不放租,可用來放置物品 | 只限上/下層床位 | 床位為高架床,下方有自己的書桌及椅子 |
按金 | 一個月按金 | 一個月按金 | 一個月按金 |
設施 | 一個廁所,一個廚房,一個浴室 | 兩個廁所,其中一個跟浴室共用,沒有廚房 | 3個廁所,2個浴室,一個廚房,有雪櫃、微波爐及洗衣機 |
上網 | 沒有 | 無限Wi-Fi | 無限Wi-Fi |
雜費 | 包水、電費 | 包水、電費 | 包水、電費 |
備註 | 不提供床墊 | 只包床位及廁所 | 有一星期一次的清潔服務 |
租住床位風險高
大律師陸偉雄指,租客租住不受《床位寓所條例》及《旅館業條例》監管的床位很有可能得不償失,他指出以下3大風險:
1. 不能買部份保險
若果床位所在的單位不受《床位寓所條例》等法例規管,保險公司亦不會承擔投保。陸表示,除非住客購買個人、人壽或醫療等個人保險,否則若果床位有火警等問題,則無法賠償。
他亦指,由於相關單位有多人出入,租客要冒很大的消防安全風險。
2. 公司放租難以追討
陸指出,由於有些同類型的單位是有限公司持有,若果出事則可能清盤,租客未必能追討合理賠償。
3. 小心生死狀
有報道指有床位在租約中加入如「生死狀」的免責條款。陸偉雄說,相關條款不一定免卻所有責任,因為若果業主提供的設施不安全,如沒有安全的走火通道,也要承擔責任。
不過,他亦指由於簽約時訂有這些條款,所以業主在理論上不需要賠償,即使後來因安全問題而要賠償,其金額也會減輕,租客未必得到保障。
他亦認為租客不應簽署相關租約:
如果地方安全,為何要求簽生死狀?
上述床位不受相關法例規管
現時法例未必能全面規管所有市面上供出租的床位,根據民政事務總署牌照事務處網站上的持牌床位寓所名單,截至2015年6月30日,上述三個單位並未被列為持牌床位寓所,即未領有床位寓所牌照。
不過,上述的床位可能不受相關法例規管,因為《床位寓所條例》中的床位寓所牌照只限於有12個或以上出租床位的單位,而根據《旅館業(豁免)令》,《旅館業條例》中的旅館經營牌照亦只限於其住宿每次出租少於連續28天的單位。
而其他法例也未必能完全保障到這些床位的消防安全標準。陸偉雄指,即使有《建築物條例》及《消防條例》等相關法例,也很難規管業主與租客之間的協議,像如何分配床位,難以保障床位租客安全。
小編不建議大家租住無牌或可疑的床位及單位,對於床位安全,大家亦可參考《床位寓所守則》中有關安全的守則,如床位面向通路的一邊須設有開口,及所有室內通路的起碼闊度不得少於 750 毫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