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曾跟蹤劉進圖上班6至7次

社會

發布時間: 2015/07/24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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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遇襲案今續審。庭上播放首被告葉劍華的錄影會面片段,葉於會面中向警方承認,他駕車接載次被告黃志華跟蹤劉到西灣河斬劉。葉供稱,去年2月26日案發前,已先後6至7次駕車跟蹤劉進圖到明報上班或下班回家,葉表示並不認識劉進圖,警員多次問及葉受誰的指使斬傷劉,葉均表示「我唔想講」。

葉續稱,案發當日所駕駛的電單車是較早前在粉嶺聯和墟偷來的,其後葉再從另一輛車上偷來行車證,轉移到電單車上,而案發當日所使用的牛肉刀亦是葉所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