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拘一女子涉售賣違例「電弧打火機」

社會

發布時間: 2015/08/03 18:30

最後更新: 2015/08/03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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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弧打火機透過電壓通電點火(網上資料圖片)

警方在旺角彌敦道580號潮流特區一店舖,發現有人售賣違禁物品,旺角警區反三合會行動組人員經深入調查後,今日下午約2時採取行動,突擊搜查該店舖,檢獲26個懷疑「電弧打火機」,總值1.03萬元。

拘捕店內一名姓陳(26歲)本地女子,涉嫌無牌經營槍械或彈藥,現正被扣留調查。案件交由旺角警區反三合會行動組跟進。

據悉,「電弧打火機」的原理與「電槍」相似,以高壓電產生電弧點火,可防風,但其電壓流量如經改裝增強,同樣可對人造成傷害。

根據《火器及彈藥條例》,任何人除非持有槍械或彈藥的管有牌照或經營人牌照,否則不得管有該等槍械或彈藥,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及入獄14年。如任何人無牌以生意或業務的方式經營槍械或彈藥,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及入獄10年。

旺角警區反三合會行動組督察何潤賢表示被捕26歲女職員涉嫌無牌經營槍械或彈藥

警方在旺角店舖檢獲的電弧打火機

警方在旺角店舖檢獲的電弧打火機

電弧打火機透過電壓通電點火(網上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