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脅在邨內搞事 居民涉勒索管理公司受審
社會
發布時間: 2015/08/10 16:28
居於筲箕灣興東邨及曾於物業管理公司任職的男子李國光(45歲),涉兩度勒索村內的管理公司職員,索款數萬元,並於升降機大堂淋油,李被控兩項勒索及兩項刑事毀壞罪,今於區域法院受審。
佳富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屋邨經理沈國智供稱,佳富去年10月起接手管理興東邨,期間被告多次就清潔等問題作出投訴,要求佳富協助他搬家及裝修等,並要求對方給予5至6萬元,否則會於邨內「搞事」。
沈與佳富董事黃穎濤商討後約被告見面,支付被告共3萬元。沈又指被告向他稱「好慘,係警察學堂要洗廁所」,沈最終因難忍被告妨礙其工作而辭職。佳富董事黃穎濤則供稱,因擔心被告經常投訴,影響公司續約,遂約對方見面了解情況。
辯方則指,該公司上場後,前公司大部分清潔或保安員工留任,但公司一名女主任與該些清潔及保安員工關係欠佳,而被告曾於前公司任職,故找被告幫忙協調,黃否認及指絕對沒有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