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指各級警務人員已有處理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者的訓練

社會

發布時間: 2015/08/11 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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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美林邨今年4月發生一宗遛狗翁被殺案,警方錯誤拘捕患一名自閉及中度智障男子,更一度被落案控以誤殺罪,其家人早前已分別向投訴警察課及平機會投訴,指警方在未有家人陪同下替其錄取口供,且口供具引導性,拘留期間即使家人已知會病况,仍無安排他喝水、如廁及服藥;事件亦令公眾關注警方拘留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的程序;保安局向立法會提交補充文件指,各階層警務人員均有相關訓練,包括查問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技巧、查問疑犯及錄取口供的規則及指示等。

保安局向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提交補充文件指,警隊基礎訓導至指揮課程均有處理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的訓練,包括錄取警誡口供的注意事項、反歧視法相關法例等,近年亦推出「處理精神紊亂人士」訓練日套件及包括認識自閉症的電子學習套件,以提升專業性。

而根據警察通例,警方須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或懷疑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被羈留人士安排合適成人在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