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機構索信用卡 市民可拒交
社會
發布時間: 2015/08/12 23:42
消費者若被索取身份證或信用卡,是否可拒絕提供?有執業大律師指出,除了公職人員執行職務外,沒有人有權要求市民必須提供身份證或信用卡。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軍裝警員或其他執行公務的執法人員,有權要求市民提供身份證,若市民拒絕可能違法。
然而,私人機構要求市民提供身份證,市民有權不提供,但機構可能因此不接受市民成為顧客或提供服務,銀行服務便是其中一例子。
此外,市民同樣有權拒絕向私人機構提供信用卡,陸偉雄舉例,入住酒店前,酒店通常要求提供信用卡作為擔保按金,他曾試過因不方便提供信用卡,改以現金支付:「其實也沒有問題。」
對於健身中心騙取事主信用卡後擅自過數,他建議市民不必提供信用卡,可以現金支付,以免有不負責任公司訛稱不小心過帳扣錢,比原本協議多扣而招致損失。
對於私人機構收集市民身份證資料是否涉濫取資料,他表示,若有關公司不是作非法或其他用途,如售予他人作宣傳等,只是收集資料作保存,不屬濫取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