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毓民涉水杯擲梁振英 梁被列控方證人

社會

發布時間: 2015/08/20 11:13

分享:

分享:

立法會議員黃毓民(相片來源:本報資料室)

立法會議員黃毓民(63歲),在去年立法會行政長官答問會舉行中,涉向特首梁振英擲水杯,被控普通襲擊罪,案件今日提堂。

黃毓民並無律師代表,控罪指被告黃毓民於去年7月3日,在香港襲擊男子梁振英。黃於庭上聽取控罪後大喊「議會抗爭無罪」,惟即時被主任裁判官喝止,指法庭非表達政見的平台。控方透露將有26名證人,案件押後於10月9日作預審。黃毓民准以五百元保釋,他表示要尋求法律意見,再決定是否聘請律師。

黃毓民在庭外與約20多名支持者叫喊口號,透露特首梁振英及立法會議員黃定光均為控方證人之列內。

黃又指本案是史無前例,特首自稱受害者及指控議員,稱本案非普通的普通襲擊案,強調會奉陪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