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定標準工時 安老飲食零售重災

社會

發布時間: 2015/08/27 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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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工時委員會昨開會討論政府經濟顧問研究報告,指最少34%中小企會因訂定標準工時而增加成本。

委員會早前就工資「劃綫」,以1萬、1.2萬及1.5萬3個組合為數據基準,工時則訂定於44、48及52小時,超時補水比率分別為1、1.3及1.5倍,就此基礎,政府經濟顧問報告分析出27個組合。

報告指一旦訂立標準工時,企業薪酬成本必定增加,當中以零售、飲食、物業及管理行業升幅最顯著,中小企較受影響。

假設總工時維持不變、即僱主不會因實施標準工時而縮減僱員工作時間,若超時補水1倍、標準工時訂定於52小時,薪酬增幅為0.7%;若為44小時、薪酬增幅為1.2%;如此類推,超時補水1.3倍,薪酬增幅界乎4至6.2%;補水1.5倍,增幅為6.2至9.5%。

工會提倡補水不少於1.5倍、工時定於44小時,主席梁智鴻引述報告指出,推算以月薪1.5萬為上限、全港企業每年薪酬成本將增加達103.8億元。

在同一條件下,如企業全以盈利抵銷增加的薪酬開支,全港7,000間企業會轉盈為虧,受影響的僱員達18.7萬人,當中安老院舍行業最嚴重,薪酬增幅幾乎是盈利的1.1倍。

消息指出,政府代表認為,報告部分內容是極端例子。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強調,委員會工作獨立,政府現時沒有立場。

梁智鴻認為,現實上僱主或以不同方法抵銷成本上升,包括轉型或削減人手,甚至因而減薪,員工薪酬或減8至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