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體育會所 「外界團體」定義狹
發布時間: 2015/09/20 23:52
原來並非所有市民可透過「私人遊樂場地契約」下的開放計劃、租用私人會所場地,有一直被排除在外的運動團體質疑,當局不開放計劃中「外界團體」定義,難助其他團體發展及推廣運動。
本報亦發現計劃中大部分開放的設施,除限時使用外,收費更由數十元至逾千元不等,個別會所要用更衣室更需另行收費。
位於荃灣的香港槍會,是其中一個開放予合資格外界團體的體育會所;然而,創於94年、會章訂明非牟利的香港射手聯會一直不符計劃中外界團體定義,一直被香港槍會拒諸門外。
計劃中的外界團體包括政府部門、在《教育條例》下註冊學校、獲社署津助的非政府機構、獲民政局津助的制服及青年團體,以及獲中國香港體育協會暨奧林匹克委員會和相關國際體育聯會認可的本港體育總會。
就當局研究要求會所大增公眾開放時段,香港射手聯會創會會長黎永權批評,若仍只維持原有5類團體,此舉無助其他未符合定義、但有志推廣運動的團體借用;而靶場並非一般綜合運動設施,讓該5類團體借用,只以觀摩心態玩一次半次槍,認為「根本是公眾資源錯配!」
另一方面,合資格團體申請時亦可能面對重重關卡,各會所均列明使用時間、不少熱門場地周未及假期不開放,記者昨致電部分會所要求租用,香港中華游樂會職員只着記者翻查網上資料,或電郵查詢,拒絕協助記者查看特定日子有否空檔;另一間體育會所九龍仔業主會的職員則願意配合,惟因負責職員放假而未能提供相關資訊,而其會所網上則列明︰「本會有權拒絕申請而毋須提供解釋或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