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純恩:法官不懂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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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5/09/21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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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歸十八年,內地高官總說香港事情要依基本法來辦,但這些天的那個「特首是否有超然三權之上地位」的爭論,卻顯示了天天強調要依基本法辦事的內地官員,原來連基本法的根本精神都不懂,還要批評香港的法官不懂基本法。

結果香港大法官馬道立忍不住,直接用基本法條款回應,事情就清楚了。

這也是很奇怪的事情,既然說要依照基本法行事,自己一味只提基本法三個字,卻不仔細說出到底是哪一條哪一款。


如此粗疏,就是拋浪頭了,博的是大多數香港人沒有看過基本法,自己又掛一個甚麼基本法委員的頭銜,以為信口說基本法三個字已經唬到人了,不料還把火頭點到了法官們的身上,結果便自己引火了。

更奇怪的是這種無謂的爭論,發生在中央政府正想好好跟香港泛民溝通的時候,突然旁生枝節,掀起不必要的風波,便也難免令人覺得是有人真的不想中央跟泛民直接溝通,而令自己的「聯絡」功能消失,從而消失存在價值。

但是,為甚麼有今天這樣的局面,要令港澳辦直接跟香港泛民接觸呢?原因自然是有人辦事不力,或者欺上瞞下,只求在混亂中體現自己的存在價值。

一旦「敵情」消失,太太平平,香港減少了爭吵和鬥爭,便顯得他沒事幹了。

所以,不可以太平,一太平就要掀點風波出來。但因為水平不夠,太容易給人看穿,自己又紕漏常出,結果總是討不了好去了。

原文刊於《經濟日報》(收費閱讀) 

 

撰文 : 李純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