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涉貪案5大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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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5/10/06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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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特首曾蔭權被廉署落案起訴,他獲准以10萬元保釋,下月13日再審。(譚德潤攝)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昨(5日)被廉署正式落案起訴兩項最高可被判入獄7年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並旋即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是有史以來被刑事起訴最高級官員。

昨早傳出曾蔭權被廉署拘捕的消息,大批傳媒隨即於北角廉署總部門外守候,直至11時許,一輛七人車於廉署逗留數分鐘後駛離。

廉署即表示曾蔭權獲准保釋,即日下午約1時50分,曾蔭權乘坐同一輛七人車,由4名G4保鑣及妻子陪同抵達東區法院提堂。

TOPick 整理了是次曾蔭權案件的5件事:

1. 曾蔭權被控以甚麼罪名?

曾蔭權共被控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首控罪指他於10年11月2日至12年1月20日期間,身為行政長官於行政會議上批准雄濤的聲音廣播牌照等多項申請,在行會前或期間未有向行會申報他向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其後更名為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的主要股東黃楚標,就一個位於深圳東海花園的住宅物業進行租賃商議;其妻曾於10年11月,向黃擔任董事的東海聯合(集團)有限公司支付80萬元人民幣。

次控罪指曾蔭權於10年12月至11年7月,同樣擔任行政長官期間,未有向當時特首辦常任秘書長麥靖宇等人披露,其於上述單位權益,及建築設計師何周禮獲聘為負責該單位室內設計,而建議考慮提名何周禮受勳。

2. 曾蔭權點頭表示「I do」

昨日(5日)曾蔭權暫時毋須答辯,他聽罷控罪內容後表示:「I understand」。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沈仲平於庭上指,本案將轉介高等法院審理,並押後至下月進行交付程序,其間控方不反對曾蔭權保釋,但須繳交10萬元現金,更改住宅地址或離港前均須分別提前24小時通知法庭或廉署,並不得干擾控方證人。

裁判官批准控方申請,代表曾蔭權的資深大律師鄧樂勤,則要求法庭安排下次聆訊亦於下午進行,裁判官亦同意,並向曾蔭權解釋保釋條件,其間曾蔭權點頭並表示「I do」。

3. 曾蔭權一旦罪成,最高可判監多久?

曾蔭權所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控罪,最高可被判監7年,此案可於區域法院審理,惟控方申請將案件轉介高院由陪審團審理。

副刑事檢控專員沈仲平透露,據檢控守則,將案件轉介高院審理,會考慮案情、法庭可判處最高刑罰,及被告是否在社會上有地位、身負重任或處於受信崗位。

案件在高院而非區院審理,除了前者會設陪審團,可判處最高刑期亦有別。

倘曾蔭權案件由區院審理,最高只可判處7年監禁。但有法律界人士說,今次是轉介高院,即使有關控罪最高刑罰為判監7年,但一旦兩罪分期執行,刑罰有機會高於7年。

曾蔭權2012年退休前月薪約36萬元,因他是公務員出身,卸任後可繼續領取每月8萬元長俸和一系列福利及支援。除非前特首從事受薪工作或商業活動,否則卸任後仍可利用前特首辦為他提供行政支援服務,政府亦會透過辦公室為他提供汽車連司機、保安,及醫療和牙科護理等服務。

曾蔭權一旦罪成,福利安排何去何從?行政署發言人指不就假設性問題作出回應;公務員事務局亦強調不評論個別個案。一般來說,退休公務員如被判干犯任何與其任職於政府公職服務相關等罪行,當局可根據相關退休金條例取消、暫停支付或扣減其退休金。

4. 曾蔭權對案件有何回應?

聆訊結束後,曾蔭權庭外再宣讀開庭前發表的聲明,指自己過去3年多來一直全面配合廉署的調查,

我問心無愧,深信法庭會還我清白。

5. 妻子曾鮑笑薇對曾蔭權的支持

曾蔭權昨結上棗紅色煲呔及袋巾,其妻曾鮑笑薇亦配以同色鞋子及手袋。

昨曾蔭權與妻子十指緊扣到東區法院應訊。(梁偉榮攝)

兩人甫下車即十指緊扣,徐徐步入法院大樓。記者問及是否感到緊張及何時得悉被落案時,他一概未有回答,與妻子進入會議室和律師商議。

散庭後,曾蔭權於法院大樓外發表聲明後離開。曾太讀出手持其親筆書寫的聲明,強調:

我們本來希望退休後可以過平淡寧靜生活,遠離政治,可惜事與願違,反而被捲入呢個漩渦,最不尋常的是,過去3年半我們每日受到不停滋擾。

讀罷聲明後,曾太欲離開時舉步維艱,險些跌倒,要由在場記者攙扶。

曾蔭權妻子曾鮑笑薇昨發手寫聲明,指他們過去3年半每日受不停滋擾,深信法庭會還丈夫一個公道。(曾蔭權公關提供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