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指是否修改《防賄條例》與UGL事件無關 社會 發布時間: 2015/10/06 12:22 最後更新: 2015/10/06 12:26 分享: 分享: 熱門 林明禎 超市大搜查 破·地獄 名校專區 糖尿病 靚媽精明眼 藥物百科 聖誕好去處 北上攻略 會員有獎 現時《防止賄賂條例》不涵蓋特首,就社會有要求政府修例,特首梁振英以昨日政府已有書面回覆為由,沒有補充。被提及是否因UGL事件而不作修例,梁振英指,事件於當選行政長官前,離開舊公司時的離職安排,與修訂《防賄條例》與否,兩件事是沒有關係的。 澳洲傳媒去年報道指,梁振英於2011年宣佈參選特首後,以戴德梁行董事身份與澳洲UGL公司簽訂秘密協議,透過提供顧問服務、協助挽留員工、不作競爭等安排,換取5,000萬港元報酬,全部款項均在上任特首後收取,亦未有對外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