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2月1日起可分期提取強積金

社會

發布時間: 2015/10/09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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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刊憲,訂明於明年2月1日起,強積金計劃成員可於退休或提早退休時,分期提取強積金。

根據現有條例,年滿65歲或提早於60歲退休人士,只可一筆過提取強積金,或將整筆強積金保留並繼續滾存。

在新措施下,除必須的交易費用外,受託人不可因計劃成員提取整筆,或該年首4期分期提取的強積金,而收取費用或施加罰款,亦不能從其帳戶扣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