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決定不就《蘋果日報》《爽報》藐視法庭案判刑上訴

社會

發布時間: 2015/10/14 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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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大角咀周凱亮弑殺父母肢解案,《蘋果日報》及《爽報》於被告首次提堂後刊登周凱亮在獄中的訪問,早前被律政司控告刑事藐視法庭罪成,兩份報章、時任蘋果日報總編輯張劍虹,及時任爽報總編輯李彭基合共被判罰款55萬元,並要向律政司支付懲罰性訟費。律政司向獨立資深大律師及大律師尋求法律意見後,決定不再就判刑進行上訴。

律政司晚上發出聲明指,雖然法官區慶祥在公開聆訊判罰被告人時曾指出,他們所犯的藐視法庭罪嚴重,刑罰須反映案件的嚴重性,惟未有對編輯判處監禁;律政司指,法官已完全知悉及考慮到該等刊物出版時的相關情況及過往同類案件的判罰,亦考慮相關求情因素,包括被告很早便承認藐視法庭罪,並毫無保留道歉等。

而律政司司長已於判刑後慎重考慮應否就有關刑罰提出上訴,並曾就是否有足夠理據就上述刑罰提出上訴向獨立資深大律師及大律師尋求意見,認為並無足夠依據就有關刑罰提出上訴,包括無足夠依據顯示法官犯了任何法律上的錯誤,以及法官判處的上述刑罰偏離同類案件的正常判刑範圍,故此,律政司司長決定不就有關刑罰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