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被定罪的升降機負責人 為解放軍物業管理公司

社會

發布時間: 2015/10/29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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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中聯辦、解放軍駐港部隊的軍事物業的新恆基國際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因在沒有有效升降機准用證的情況下,仍容許升降機運載乘客,觸犯《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罰款1萬元。機電工程署發言人指,這是條例於2012年12月實施以來首宗升降機負責人被定罪的個案。

油塘澤美閣是紀律部隊員工宿舍,案情指,澤美閣第38號升降機的准用證有效期今年3月22日屆滿後,負責管理該升降機的新恆基國際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沒有停止升降機的運作,因而被控違反《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第13(2)條和第13(4)條的規定。

根據網頁,新恆基國際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主要客戶為: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中聯辦)、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香港部隊、新華社香港分社、國家開發銀行、前香港行政長官辦公室、香港特區政府房屋署、運輸署、教育署、食物及環境衞生署和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等部門、香港鐵路有限公司、香港海洋公園、市區重建局、職業訓練局、香港科學園、香港機場空運貨站有限公司、各大專院校、教會、私人發展商、業主立案法團等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