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法律師生義助小市民:要有責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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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5/10/30 14:45

最後更新: 2015/10/30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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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達明(右下)與學生義助小市民。(相片來源:經濟日報資料室)

近日一宗「閂車門」冤獄鬧得熱烘烘,義助他平反的是一班法律學院師生和校友。在金錢掛帥的商業社會,這班專業人士卻非「向錢看」,反願意走出象牙塔義助小市民,用他們的法律知識證明這城市人情未冷。

代表事主提出終極上訴的是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和新晉女大狀林端儀。林在4年前入港大攻讀法律,期間選修由張任總監的臨床法律教育課程,參與校園免費法律諮詢。

一份責任 make a difference

林端儀憶述,首次處理的個案是一名辦理離婚的男子諮詢業權及撫養權問題,他多次詢問:「間屋啲相我可攞走嗎?」林發現,原來小細節對事主也可以是大事,

見到市民的信任,第一次覺得自己被當成專業人士,有份責任感。

去年取得大律師資格的她,因為恩師張達明「開到口」,決定以大狀身份再次參與義助。早前她替一名坐了33個月冤獄的人上訴,

法庭判上訴得直後,事主獲釋,聽到犯人欄打開門時『咔』一聲,深深感受到我做的事可以make a difference。

張達明指,2010年開辦課程,除為學生提供「臨床」經驗及義助市民,更盼學生明白做律師不是只為賺錢,應有回饋社會的心

我常常告訴學生,最重要不是贏官司,而是給予事主尊重。

5年來約300名學生讀過課程,一批已執業畢業生仍回來幫忙,張深感欣慰,要傳達的理念似乎已在學生心中發芽。

相片來源:經濟日報資料室

回饋社會 當律師不是只為賺錢

課程5年來處理750宗個案,張最深刻的不是為坐冤獄的事主翻案,他說曾有市民被刑事檢控,接受律師意見後認罪,但有感自己未清楚相關法律,前來求助,

事主最終選擇認罪,結果無變,但他寫電郵感激我們,說之前像『被決定認罪』,經我們分析,才感到是自己作出決定。

上學年修讀課程的學生趙雅欣和賴燕明指,看着參與的案件敗訴後再上訴成功,心情跌宕起伏,能跳出書本理論幫助市民,覺得很有意義。

全文刊於《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