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經理偷客逾6000萬 東亞銀行入稟追欠款及收樓

社會

發布時間: 2015/11/03 15:20

最後更新: 2015/11/03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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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亞銀行前分行經理明志流涉盜取客戶存款約6,500萬元被判囚10年,東亞銀行日前入稟高等法院,向明及另兩名人士追討逾2,100萬元及利息,並需將早前抵押予東亞的荃灣麗城花園一個單位交吉。
原告東亞銀行有限公司,被告明志流、另一東亞前職員兼麗城花園單位共同擁有人李淑晴(譯音),以及另一名參與借貸的人士李樹雄(譯音)。

入稟狀中指,首被告與次被告於97年將麗城花園單位按給東亞,以供兩人與第三被告向銀行借貸,貸款至今仍未還清,而明早前盜取客戶存款亦對東亞構成損失,故東亞要求明賠償逾2,100萬元及利息,以及交出麗城花園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