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處首引例研吊銷南丫海難2船長牌照

社會

發布時間: 2016/07/29 15:03

最後更新: 2016/07/29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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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2012年南丫海難事故造成39人死亡,肇事的「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及「海泰號」船長黎細明,去年分別於高等法院被判監9個月及8年。

海事處首次引用《商船(本地船隻)條例》,對2012年南丫海難事故的「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及「海泰號」船長黎細明,今日進行首日聆訊,惟二人只委派律師代表,均無出席研訊。

研訊於舊終審法院進行,由高等法院外籍退休法官辛達誠出任研訊主持人,聯同2名持有本地船長牌照的裁判委員。

裁判主持人辛達誠稱會撰寫報告提交海事處,以決定是否需要吊銷兩名船長的牌照,稍後日子公布。

海事處代表律師提出要求永久吊銷兩位船長牌照,原因包括事故的嚴重性,而兩人考慮到自己身體狀況不佳,都願意交出牌照,以及認為兩人都不適合再執行職務,基於公眾利益下,認為需要將兩人牌照永久吊銷,並由兩人負擔訟費。

周志偉代表律師呈交醫療報告,指事發後患有創傷後遺症,又指已經被判監9個月,加上財務狀況不好,因此就訟費問題向法庭求情。

黎細明代表律師亦就訟費向法庭求情,表示在意外前從未發生過嚴重海事意外,未受過前僱主的紀律處分,加上已被判監多年,有財政壓力,如果需要承擔訟費,將會是雙重處罰。

周志偉去年因為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成被判囚9個月,已經服刑完畢。而黎細明的39項誤殺罪以及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被判囚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