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質疑曾蔭權作為政治人物要向商人付賄款?

社會

發布時間: 2017/02/08 17:46

最後更新: 2017/02/08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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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特首曾蔭權涉於在任期間收受利益案,辯方今午展開結案陳詞。代表曾蔭權的英國御用大律師Clare Montgomery陳詞時回應控方指一切並非巧合的說法,辯方指若陪審團所掌握的資訊有限,將兩件事連結起來確實是較容易的想法,但若他們掌握更多資訊,兩件事的連結則不再重要,辯方舉例指,每次她睡覺,太陽都會下山,但若她知道其實太陽每天均在相同時間下山,則不會覺得睡覺與太陽下山有關聯。

辯方從而解釋,很多事情都是被設定為同時發生,例如大家都知道曾蔭權的特首任期至2012年屆滿,因此他於2011年起物色退任後的住所是正常事。辯方稱控方經常質疑事件是否都剛好同時發生,但辯方則反問陪審團,曾蔭權與妻子已在內地物色居所一段時間,他們對深圳東海花園的單位有興趣是奇怪的事嗎?而東海集團旗下有一個如此大的單位又很奇怪嗎?辯方指事件確實都同時發生,但背後均有合理原因。

辯方又指,控方指出曾蔭權妻子於2010年7月起分批買入人民幣以向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即後來的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付款,但事實上,根據曾氏夫婦的東亞銀行聯名帳戶記錄,兩人早在2010年7月前,已持有175萬元人民幣,而證人亦曾指出,很多人於2010年中因人民幣升值而大量買入人民幣,辯方指直至2011年11月已累積500萬人民幣轉帳至東亞銀行深圳帳戶。

辯方續指,陪審團可以推論這是曾蔭權貪污的一部份,但這必須是唯一合理推論。辯方又質疑,若曾蔭權受賄,為何他作為政治人物而需要支付金錢?而並非由商人向政治人物支付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