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指特首錯誤判斷無申報不等同犯罪

社會

發布時間: 2017/02/09 15:54

最後更新: 2017/02/09 15:54

分享:

分享:

(經濟日報記者張永康攝)

前特首曾蔭權涉於在任期間收受利益案,代表曾蔭權的英國御用大律師Clare Montgomery今繼續結案陳詞。辯方陳詞時指,特首的確應該就利益衝突作出申報,但一個租約的商議根本不屬於需申請的直接財務利益,辯方同意一個租約的商議並不能與信用卡的商議相提並論,但亦要視乎租約的內容,既然曾蔭權支付了市價租金,沒有特別事情發生,當然就沒有事情需要申報。

辯方續指,可能陪審團並不認同曾蔭權不作申報的判斷,但陪審團亦應考慮,特首與行會成員不同,他沒有可以諮詢的對象,全憑他自己作出判斷,即使陪審團不同意他的判斷,而特首或作出錯誤判斷,亦不代表他有罪,除非陪審團可以肯定他是刻意隱瞞有關利益,且確定這是貪污,否則不能以曾蔭權沒有申報便裁定其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