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指裝修深圳大宅由東海負責

社會

發布時間: 2017/02/09 14:00

最後更新: 2017/02/09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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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張永康攝)

前特首曾蔭權涉於在任期間收受利益案,代表曾蔭權的英國御用大律師Clare Montgomery今繼續結案陳詞。辯方陳詞重申,深圳東海集團作為深圳東海花園大宅的業主,為了可開出更好價錢而出資裝修單位屬正常事,而案中並沒有任何資料顯示東海向曾蔭權以外的其他人出租單位時,是否亦提供同樣配套。辯方指,對業主來說,無論如何都要支付一筆裝修費,那為何不讓租客參與,而且曾蔭權當時已支付80萬元人民幣租金。

辯方續指曾氏夫婦入住單位後當然會受惠於單位的裝修工程,但這是因為他們已支付市價租金。對於控方多番指出曾蔭權未能解釋如何達致80萬元人民幣的市價租金,更揣測該80萬元人民幣是曾蔭權以低價買樓或作居住牌照之用,但辯方提醒陪審團,這是控方的責任去證明80萬元人民幣並非市價租金,而控方並未提供任何證據。

至於有關大宅是否屬奢華,辯方引述控方指該單位是「超級奢華」,並只邀請陪審團觀看有關單位的模擬圖片,而非真實圖片,辯方指根據曾太與建築設計師何周禮的會議文件顯示,曾太對單位的要求是簡單、實用、不奢華,和要求一個大廚房,因此奢華並非曾太的要求,而何周禮曾提及裝修大宅由東海負責,有關任何設計更改均須經東海批准,而何曾建議以香港或國際品牌作裝修用料,惟最後不獲批准,而須改用本地土炮用料。

辯方指亳無疑問該單位十分寬敞,對於許多香港人來說,陪審團或會認為單位屬超級奢華。辯方指若大宅是賄賂之用,為何曾氏需為此付款?若曾蔭權受賄,為何收錢的是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即後來的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股東黃楚標?辯方指控方根本無法解釋款項的相反流向,僅猜測可能80萬元人民幣是作買樓或居住牌照之用,但既然控方都不知道,陪審團又何以肯定?

對於控方質疑該80萬元人民幣早於2010年已支付,故並非為2012年簽訂的租約而支付的租金,但其實黃楚標早於2010年要求曾蔭權答覆是否會租住單位,故曾蔭權先支付80萬元人民幣亦屬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