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家驊:選舉主任有法律依據要求簽署確認書
社會
發布時間: 2016/08/01 14:07
最後更新: 2016/08/01 14:07
相繼有擬參選今屆立法會的人,因並無於提名表格上簽署同意護基本法聲明「確認書」,被選舉主任裁定參選提名無效。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今早接受電台訪問時表示,確認書是根據《選舉條例》第40條,即要求參選人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及擁護基本法而制訂,反映選舉主任有法律依據,要求參選人簽署確認書。
他認為,如有人反對及挑戰簽署確認書,應先挑戰《選舉條例》第40條,惟一直以來無人挑戰有關條例,感到奇怪,又料陸續會有支持港獨的參選人不獲確認選舉資格。
對於泛民政黨及團體早前抗議選管會要求參選人額外簽署「確認書」,湯家驊指,北京人士開始質疑泛民主派骨子裏都是支持港獨,更擔心會直接衝擊北京及香港,尤其是跟民主派的關係,憂對重啟政改無幫助,籲泛民應理性面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