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遣返聲請者緩刑期間做黑工判囚近16個月

社會

發布時間: 2016/08/19 14:16

最後更新: 2016/08/19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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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38歲印尼籍男子在元朗一間洗車店做黑工,被入境處人員檢查身份證明文件時發現為持「行街紙」的免遣返聲請人士,他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囚15個月;由於他在緩刑期間再犯法,須被判4個星期監禁,分期執行。而涉嫌聘用黑工的的僱主則仍被調查中。

根據法例,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令規限的人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違者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而上訴法庭對相關罪行頒定判刑指引以監禁15個月為基準。入境處發言人又呼籲,僱主勿聘用非法勞工,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