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恩娜母捲爭產風暴 外婆巨額遺產離奇贈男友人

法庭

發布時間: 2016/08/29 19:35

最後更新: 2016/08/29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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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官恩娜Facebook

父親是大溪地珠寶商人的藝人官恩娜,其家人爆爭產戰。官恩娜已故85歲外祖母立下遺囑,將名下所有資產,贈予官恩娜母親的一名無業男性好友,生前已有4600萬款項不易而飛。官恩娜3名阿姨入稟要求宣布遺囑無效。

原告為死者勞金鳳的三名女兒麥銀娣、麥麗萍及麥美華,被告則為勞的次女麥銀麗(官恩娜母親)及其男性好友馮明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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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稟狀指,勞開設清潔公司的丈夫於1996年去世後,一直於她自己名下的一個位於軒尼詩道物業居住,她又持有數個物業收租,部分為她與女兒共同持有,由於她是文盲,於2011年之前相關租務均由其女兒麥銀娣的丈夫代為管理。

2012年勞患白內障但拒絕做手術,其後於次女即官恩娜母親的說服下,進行手術,並搬往粉嶺與她同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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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之一麥銀娣,即官恩娜姨媽。(余嘉桐攝)

勞與官母同住期間,先後將她名下分別位於堅尼地城、莊士敦道及結志街的三個物業變賣,共值逾1600萬元,惟勞的銀行帳戶沒有相關款項的紀錄。她名下共約3000萬存款亦不翼而飛。

勞又曾於2013年11月,將其名下的鳳凰閣物業做按揭,以借款予官恩娜的父親官有權等。

另外兩名原告為官恩娜的阿姨麥麗萍(左)及麥美華(右)。(余嘉桐攝)

勞於14年去世。原告指,母親生前為人吝嗇,母親身前曾表示過不會訂立遺產,其遺產將由四個女兒平分,故三人認為母親於受到不當影響下訂立相關遺囑,並申請法庭委任申請委任訟案待決期間的遺產管理人,及調查母親生前資產去向等,法官押後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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