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騙案「大茶飯」 邊類物業最高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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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6/08/30 19:07

最後更新: 2016/08/30 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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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資料相片

警方早前公布首半年接獲14宗物業騙案,較去年同期的9宗飇升逾5成,涉及24個物業,涉款增近1倍至1.25億元。警方特別提醒,有兩類物業是騙徒的重點目標:正有租戶入住和沒有承做銀行按揭的物業,並在官方網站上載最新兩種騙徒犯案手法,但其實都是源出一轍,關鍵就在一張假身份證。

1. 假扮業主出售物業

  高危物業:正有租客入住的物業

騙徒使用偽造身分證,冒充業主放售物業。由於物業正在有租客,這亦騙徒拒絕買家睇樓的合理原因,以致成功欺騙地產代理、律師樓及買家等。

另外,有騙徒特地更改自己身份證姓名為物業真實業主的姓名,以開立銀行帳戶,其後利用該銀行帳戶收取買家訂金,然後逃之夭夭。

 

圖片來源:警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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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冒充業主向銀行或物業貸款公司申請按揭貸款

高危物業:沒有承做銀行按揭的物業

騙徒先租住一些沒有承做銀行按揭的物業,藉此取得業主的身分資料。其後偽造該物業的業權契和冒充業主,利用假身分證向銀行或物業貸款公司申請按揭貸款。

騙徒會再以同一手法欺騙其他貸款公司,取得貸款後便逃去無蹤,直到真業主收到還款追討信,才能揭發騙案。

圖片來源:警務處

警方提醒,地產代理、律師樓、銀行及物業貸款公司應盡職核實業權實況,如對業主或租客的身分有懷疑,應進一步查核對方身分,例如要求出示物業的公用事業收費單據,或比較業權契上的簽署等。

至於業主,則應留意可疑之郵件或來電,如對租客身份有懷疑,應進一步查核對方身分;特別是如業主並不居住在該地址,業主更應經常留意自己所擁有的物業狀況,包括實地查察,以免被騙徒利用作行騙工具。

買家購買二手物業時,務必提高警覺,要求有關代理及律師樓盡可能查核業主身份,甚至進行實地查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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