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監獄出世  出生地點是甚麼?

社會

發布時間: 2016/09/19 15:56

最後更新: 2016/09/20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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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婦於沙田衝擊港母女被判罪成,入獄5個月1星期,求情時稱已懷孕4個月,換言之刑期服完時,就已經懷孕37週,已近臨盆。假若子若在獄中出世,其出世紙上會否有記認?

TOPick 綜合了資料,總結了以下8條出世紙Q&A。

1. 獄中分娩出世紙有記認?

據懲教署資料,收納女性在囚人士的懲教院所,會按懷孕在囚者身體狀況,提供產前及產後護理,並適時移送至公立醫院分娩。一般而言,羅湖懲教院所在囚人士會到沙田威爾斯醫院分娩,而大欖女子懲教院所在囚人士則多送到伊利沙伯醫院,但亦有少數緊急情況送屯門醫院分娩。

中國籍公民囚犯懷孕期間入獄,其誕下的嬰兒可獲港人身份,由於一般都適時送院,因此出生地點都會填報為有關醫院,一般都不會填報為監獄的地址。

如分娩後刑期未滿,根據《監獄規則》,懲教署署長可准許任何囚犯的子女留在獄中,女囚犯的子女可隨母收納入獄,並於正常哺乳期間留在獄中,直至其母親服刑完畢或該兒童年滿3歲為止;而留在獄中的囚犯子女,可獲供應衣物,費用由公帑支付。

2010年最新落成啟用的羅湖懲教所,院所病房就設有兩間育嬰室提供近20個床位,供囚犯與3歲以下子女入住,亦設有親子中心提供空間予囚犯與6歲以下子女相處,每次2小時。

據懲教署資料,收納女性在囚人士的懲教院所,會按懷孕在囚者身體狀況,提供產前及產後護理,包括轉介至公立醫院進行分娩;需於公院接受治療的囚犯會入住瑪麗醫院或伊利沙伯醫院的羈留病房。

2. 出世紙有甚麼用途?

出世紙持有人在未達到11歲可以申請兒童身份證的年齡前,出世紙是最重要的身份證明文件之一,因為申請幼稚園及小學前,校方均要求父母出示孩子的出世紙作證明。

別以為當領取兒童身份證及成人身份證後,出世紙便會淪為廢紙,可以扔入垃圾筒,出世紙可用作親屬證明,包括父母子女關係、兄弟姐妹關係等。

舉個例子,假如父母離世在未立遺囑的情況下,子女欲繼承父母遺產時,或有需要出示出世紙以證明雙方關係;兄弟姐妹如要以非核心家庭申請公屋或居屋,都有需要出示出世紙證明雙方關係;如希望申請生父母及親生子女的郵政共用信箱,亦需要關係證明文件副本,即出世紙。

3. 出世紙上的登記事項可否更改?

出世紙列明了持有人出生時的基本資料,包括名字、出生日期、出生地點、父母親姓名及家庭住址等。

父母為子女領取出世紙後,自子女出生起42日內可以申請改名,不用額外付款,但超過42日後申請就要繳付425港元。但要注意,如子女已年滿11歲,就無法再在出生登記的項目內再加名或改名。

至於父母的姓名、出生日期及地點等,原則上是不能再作更改。

4. 出世紙的號碼即身份證號碼?

每張出生紙都有號碼,且會跟足持有人一世。

入境處回覆指,凡於1980年或以後在香港出生,並登記及持有香港出世紙的人士,一般情況下日後辦理身份證時,兩個號碼會配對並相符。換言之,原來這串號碼自你出世後,就會跟足你一世。

5. 嬰兒辦理出世紙時可否跟隨母姓?

根據《出生登記條例》第13條,現時的出世紙只填寫嬰兒的「名」或「名字」,但不包括姓氏。

究竟嬰兒是跟隨父姓還是母姓呢?入境處職員回覆指,一般情況下,已婚夫婦所產下的子女會跟隨父親姓三氏。如父母協定為嬰兒跟隨母親的姓氏,可以向入境處提出,當局會視乎情況下再作處理。

至於非婚生子女,假如父親資料欄留白,嬰兒則可跟隨母姓。

6. 逾期領取出世紙,會有甚麼後果?

根據《生死登記條例》,父母必須在嬰兒出生後的42日內辦理出生登記;如在嬰兒出生42天後但不超過一年內辦理出生登記手續,則須繳付登記費140元。

根據現行機制,如父母逾期未有為其子女辦理出生登記,入境處會於嬰兒出生後3個月、6個月及9個月,以郵寄方式聯絡該父母,提醒他們盡快辦理。如未能聯絡或提醒後仍未辦理,入境處會交由調查科跟進及考慮作出檢控。

若有人刻意不依從法例為嬰兒辦理出生登記,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2000元或監禁6個月。(如嬰兒父母均已死亡、患病、不在或無行為能力,則由嬰兒出生所在房屋的佔用人、或嬰兒出生時在場的任何人辦理手續。)

7. 歷來最長沒有領取出世紙的個案是?

2015年5月,本港一名富家女疑因沒有出世紙,15年來過着無證生活,無法上學,最終跳樓自殺身亡,事件轟動全港,但個案並非本港最長沒有領取出世紙的個案。

《經濟日報》報道,入境處2015年9月時公布,逾期最長的個案為一名19歲男子,其亦有2名分別17及18歲的妹妹亦未有辦理出生登記,3人均從未接受正式教育,個案已轉交社署跟進。

8. 可以查閱其他人的出世紙嗎?

根據《出生登記條例》第22條及23條,任何人在繳付費用140元或680元後,均有權要求登記總處或分區登記處的登記官員翻查資料,再繳付費用$70並提供訂明的詳情後,有權向登記總處的登記官員領取一份關於任何人出生 的符合訂明格式的簡略格式證明書,該證明書須根據登記官保管的紀錄及登記紀錄擬備。 

不過,市民毋須太擔心他人可以隨意查閱到自己的資料,根據《出生證明書(簡略格式)規例》,要查閱除了要提供被查者的姓名、出生日期及地點外,亦要填上被查者的父親姓名,及母親的婚前姓氏及名字,才可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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