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完成宣誓是否仍是立法會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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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6/10/12 13:45

最後更新: 2016/10/12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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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屆立法會議員今日(12日)宣誓就職,建築、測量、規劃及園境界姚松炎、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均因自行改變誓辭,被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裁決宣誓無效,但香港眾志羅冠聰宣誓後,質疑陳維安有甚麼權力裁決3人宣誓失效,陳維安正尋求法律意見。究竟立法會議員未完成宣誓儀式、又或沒有在誓章上簽署,是否可以選主席?

建築、測量、規劃及園境界姚松炎。(潘政祁攝)

青年新政梁頌恆。(潘政祁攝)

青年新政游蕙禎。(潘政祁攝)

回看2004年的第三屆立法會,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曾在誓辭內加入其他字句,其後被高等法院裁定其「加料」誓辭違法,他之後再次宣讀時讀出法定版本,惟他當時亦有身穿寫有口號的T 恤出席會議,並在宣誓前後高叫「平反六四、還政於民」等口號,又拒在誓章上簽署,之後民建聯曾鈺成在宣誓環節後,曾向當年的立法會秘書長馮載祥指梁國雄沒有在誓章上簽署,馮當時回應表示,簽署誓章只是議員一貫做法,法例上無規定,故梁當時的宣誓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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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政祁攝

及至2008年第4屆的立法會宣誓儀式上,除了梁國雄外,社民連黃毓民和陳偉業均在宣誓時叫口號,而當年的公民起動何秀蘭和民主黨黃成智,均在誓辭尾段加入自創字句,當年的立法會秘書處表示,就算議員在誓言中「加料」或「不簽署誓辭」,都不影響其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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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立法會秘書處當年回覆《香港經濟日報》查詢時表示,議員只要將誓詞上所有內容讀出,便具有法律效力,加入其他字句,並沒違規;另外,即使議員沒有於誓詞上簽署,亦無問題,不影響議員職務。

然而,根據香港法例第11章《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已訂明「不遵從誓言的後果」,條例指出,任何人作出某項誓言後、拒絕或忽略作出該項誓言,該人若已就任則必須離任,該人若未就任則須被取消其就任資格。

2012年,人民力量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宣誓時,以咳聲代替部分法定誓詞字眼,變相改變宣誓效忠對象。立法會主席曾鈺成當時表示,未能確定黃毓民已完成宣誓,但因黃願意補做宣誓,未算「拒絕或忽略誓言」,因此毋須取消議員資格。

根據立法會《議事規則》,未宣誓的議員不得出席立法會會議,但當年曾鈺成曾解讀,議員不必親身出席委員會亦能競選主席,只要有其他議員提名黃及確認黃本人願意接受提名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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