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僭建清拆令未執法 申訴專員斥屋宇署釘契慢
社會
發布時間: 2016/12/19 13:02
最後更新: 2016/12/19 13:12
申訴專員公署的跟進調查報告發現,屋宇署在發出清拆命令後,延誤取締大廈平台上的建築物,亦遲遲未有進行「釘契」,對業主立案法團造成困擾及令新業主須負上拆除僭建物的責任。
報告提及,屋宇署2011年5月發現某大廈平台有僭建物,2012年6月發出清拆命令,要求業主60日內清拆,但業主以租戶有經濟困難為由,要求延遲清拆,而署方一直延誤取締僭建物,同時又向大廈發出「驗樓通知」,令法團感到無所適從。
另外,屋宇署2009年向某住宅單位發出清拆命令,但一直沒有釘契,結果有準業主打算在2015年購入該單位時,雖然委聘律師兩度「查冊」,均沒有發現清拆令存在,最終購入單位後,署方再發出新的清拆令,要求拆除僭建物。
公署認為,屋宇署延遲「釘契」,損害準買家及按揭機構的知情權,又指單以查冊不足以保障準買家利益,建議同時向屋宇署查詢,方為穩妥。
公署建議,屋宇署要修訂網頁資料,提醒公眾署方未有向業主發清拆令,不代表物業沒有僭建物,以及在跟進清拆命令時,將尚未「釘契」的命令送交土地註冊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