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質疑若深圳大宅屬貪污 為何曾蔭權向傳媒披露

社會

發布時間: 2017/02/10 13:23

最後更新: 2017/02/10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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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特首曾蔭權涉於在任期間收受利益案,代表曾蔭權的英國御用大律師Clare Montgomery今繼續結案陳詞。辯方陳詞時指,若深圳東海花園大宅是貪污,為何曾蔭權會願意冒風險主動向傳媒和盤托出?若大宅是貪污,控方需證明有關租約有異於尋常之處,但陪審團一直被蒙在鼓裏,控方從無提供證據向陪審團說明大宅的市價,或東海集團向其他人開出什麼價錢,故陪審團千萬不可猜測。

辯方又解釋,所謂賄賂是有人給予曾蔭權利益,作為他做出某些行為的誘因,但雄濤根本沒有行賄動機,而時任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劉吳惠蘭亦供稱曾蔭權從來沒干預發牌事宜。

辯方續指,即使陪審團認為曾蔭權有受惠於東海,亦並非基於雄濤。辯方又促陪審團每次思考控方的說法時,應停下來想一想相關證據是什麼?

辯方續指,要顯示事件在同時間發生並非難事,但重點是背後有沒有關聯,而所有控方證人均已指出沒有關聯,例如控方指曾蔭權是雙面人,但證人的證供卻是剛好相反,時任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常任秘書長謝曼怡曾指曾蔭權為人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