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柱銘指宣誓前後言論非宣誓一部份

社會

發布時間: 2017/03/01 16:04

最後更新: 2017/03/01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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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梁振英與律政司司長就4名立法會議員羅冠聰、劉小麗、梁國雄及姚松炎的宣誓事宜提出司法覆核案今開審,代表梁國雄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今午繼續陳詞。

李陳詞時指,除非宣誓者開始宣讀誓詞,否則他在宣誓前的言論並不屬於宣誓的一部分,而梁於宣誓前後的行為或言論亦並非宣誓的一部分。李續指,《宣誓及聲明條例》只列明拒絕或忽略宣誓的人或會喪失議席,而並非未能成功宣誓的人,李強調若指案中4名議員均拒絕宣誓的說法並不合理,因為一般人拒絕宣誓的原因是為免承擔違反誓詞所帶來的後果,但本案中的4名議員均沒有這個憂慮,故他們並無動機拒絕宣誓。

李又指即使人大就《基本法》104條釋法,梁國雄亦沒有跌入釋法所涵蓋的範圍,因為宣誓根本沒有標準,《宣誓及聲明條例》亦沒有提及何謂莊重。李又質疑若議員在宣誓時高呼「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贊成831」又會否被視為不莊重,形容本案非常政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