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披露投保前驗身 乳癌婦不獲賠

社會

發布時間: 2017/03/31 00:27

最後更新: 2017/03/31 00:27

分享:

分享:

委員會敦促投保人必須如實披露所有資料,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索償糾紛。(資料圖片)

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去年審結的374宗投訴個案中,83宗涉及沒有披露事實,較前年大增25.8%。有人投保後3個月確診乳癌,但因投保時未有披露曾進行身體檢查,結果無法索償35萬元治療費。

【延伸閱讀】保險索償投訴增 多涉住院醫保

該名女投保人於內地醫院進行身體檢查,4日後向保險公司購買人壽保險附加危疾保障,聲稱自己於過去5年內均沒有進行任何身體檢查。投保3個月後,她入住私家醫院接受胸部X光、超聲波、乳房X光造影,及左乳房腫塊組織穿刺檢查後,確診患上左乳乳癌。她其後到內地的醫院接受檢查和化療,並向保險公司提交癌症危疾保障索償,涉及35萬元。

保險公司調查發現,女投保人於投保4日前曾到內地醫院接受身體檢查,相關檢查結果呈異常,包括她有血尿及多項膽固醇指數偏高,惟女投保人一概沒有向保險公司披露,公司遂拒絕賠償。

【延伸閱讀】 去年4成審結投訴 屬條款詮釋糾紛

女投保人向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上訴,但委員會認為,投保人有責任對所投保的事項提供準確和真實的資料,即使沒披露的資料與索償的病症沒關係,只要投保申請書上的資料不準確,保險公司便有權拒絕賠償。委員會敦促投保人必須如實披露所有資料,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索償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