鮑魚炒飯無鮑魚 酒樓被罰5000元

社會

發布時間: 2017/05/08 13:59

最後更新: 2017/05/08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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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裁判法院(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海關早前接獲舉報,於去年八月到葵涌新葵興廣場的茗苑宴會廳,購買一碟價值88元的鮑魚福建炒飯,經政府化驗所檢測後,證實該款炒飯內並未附有鮑魚,與餐牌上顯示的商品說明不符。該酒樓在營商過程中供應附有虛假商品說明的食物,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條例》),被判罰款5,000元。

酒樓後來以書面承認,炒飯內所用的是螺肉,而非鮑魚,酒樓代表在庭上求情時指為了「慳皮」,加上對公司對條例認識膚淺而作案,惟事後對傷害食客而感到內疚。

海關提醒商戶遵守《條例》的規定,而消費者於購買服務時亦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

根據《條例》,任何人在營商或業務過程中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或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出售用途,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2545 6182舉報懷疑違反《條例》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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