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毛曾7度申報利益 但黎智英25萬捐款未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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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7/06/06 12:59

最後更新: 2017/06/06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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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靜儀攝)

社民連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被指未有向立法會申報曾收過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25萬元捐款,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一案今續審。控方傳召立法會議會總秘書梁紹基作供指出,梁國雄於2004年至2016年期間,合共7次申報個人利益,但不包括涉案的25萬元;他表示議員須以特定格式申報利益,口頭申報無效。

梁紹基續指,按立法會《議事規則》規定,議員於立法會、或人格委員會、或小組會議上,不得就其有直接或間接金錢利益的事宜動議任何議案或修正案、或就該事宜發言,除非該議員披露有關利益。

他又指出,相關申報利益須以立法會主席批准的格式進行登記,再交予秘書處,以上載到互聯網供公眾查閱等。而秘書處亦多次於不同時間,向包括被告在內的立法會議員發出信件、通告等,要求及提醒議員必須根據《議事規則》申報及登記個人利益,他又表示,口頭申報屬無效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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