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會通過合約工時 限月入1.1萬內

社會

發布時間: 2017/06/14 00:27

最後更新: 2017/06/14 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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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議接納標準工時委員會的建議,昨通過合約工時立法。勞工及福利局局長蕭偉強(左)解釋,訂定工資綫時考慮企業承受力,亦計算對宏觀經濟帶來的負面影響。右為勞工處處長陳嘉信。

行政會議接納標準工時委員會的建議,昨通過合約工時立法,但只限保障月入不足1.1萬元工資較低的基層員工。

有關僱員須與僱主簽訂合約工時,並訂明超時補水不應少於1︰1,料61.3萬僱員受惠,當中55萬人獲更高金額的超時工作補償,料資方每年額外總薪酬開支為5.24億元,最快2020年實施。

根據方案,受惠僱員每人每月平均多收不足80元。勞方對方案表示失望及遺憾,代表資方的自由黨及中小企商會則表示歡迎。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接納標準工時委員會報告的建議,勞工及福利局與勞工處昨交代工時政策框架。

政府建議以立法方式規定僱主與「工資較低的基層僱員」訂立書面僱傭合約,僱主須列明工時及超時工作補償安排條款。政府建議將工資綫劃定於月入1.1萬元,料61.3萬名僱員因此受惠。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蕭偉強解釋,訂定工資綫時考慮企業承受力,亦計算對宏觀經濟帶來的負面影響。他指,月入1.1萬元是根據統計處「2016年收入及工時按年統計調查」的工資分布中第20個百分位數訂定。

另外,政府建議以立法方式,訂明低於工資綫的僱員超時工作可獲補償,超時補水不應少於1︰1,料55萬名僱員因而受惠,包括低技術工人、文書支援人員及銷售人員等,每年總薪酬開支增幅約為5.24億元。

政府又建議,除了現時9個行業,包括飲食、印刷業等,為清潔服務及安老院舍業新增行業指引,列明工時標準、超時工作補償的方法等,惟相關指引並無約束力,具體細節如長工時之定義須交由勞顧會討論。

罰則方面,亦需交由勞顧會討論,政府會在實施兩年後檢討成效,如順利通過立法會審議,最快會於2020年底或2021年初推行。屆時政府會再討論及研究是否需要立法制定標準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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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 : 陳曉筠 經濟日報記者
文羡怡 經濟日報記者
沈怡 經濟日報記者
洪寶瑩 經濟日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