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戶滿60歲免審查 不計保險退休金
社會
發布時間: 2017/09/04 07:03
為減低新富戶政策對公屋戶的影響,房委會將豁免所有成員均年滿60歲的住戶、全部成員均領取綜援,及持合租租約共住一個單位的住戶。
資產計算方面,會扣除強積金、職業退休保障計劃、公務員長俸下收取的一筆過退休金;而戶籍內成員離世而收取一筆過保險賠償和法定賠償金,以及收取的危疾保險賠償金,均不會計算在資產內,即使日後的申報周期仍會繼續全數扣除有關款項。
住戶中若有成員領取傷殘津貼,便毋須遷離,但要按入息繳交相應額外租金,若全數成員領取傷殘津貼則可獲豁免;針對部分公屋戶雖繼承遺產物業,但未必能入住單位,房委會亦規定,如住戶通過法律運作獲取私人住宅物業權益,但不能居於有關物業和放棄有關權益,可獲酌情豁免「無擁有住宅物業」的規定。
由於需接受審查的公屋戶數以十萬計,房委會將簡化填寫申報表程序,住戶如申報在港擁有私人住宅物業,則毋須填寫入息及資產部分,填寫入息資料時毋須提供證明文件,填寫資產資料則只需申報其資產有否超出公屋入息限額的100倍,亦毋須提供證明。
另外,若富戶以綠表資格購買資助出售單位,則可繳交現行租金,繼續居住至接收所購買物業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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