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接受利益罪無法達成裁決 控方接納解散陪審團

社會

發布時間: 2017/11/03 17:01

最後更新: 2017/11/03 17:24

分享:

分享:

前特首曾蔭權涉收受利益案,陪審團自昨午(2日)1時起退庭商議約14小時,由4男4女組成的8人陪審團向法庭表明未能以大比數達成裁決,要法庭給予指示。控方表示陪審團由昨午退庭至今仍未達成裁決,要求解散陪審團。法官表示同意,現將案件押後片刻,稍後將正式解散陪審團。曾蔭權接受利益罪已是第二度審訊無法達成有效裁決。

法官本周四(2日)退庭前已提醒陪審團,由8人組成的陪審團需達致7比1或6比2的大比數裁決才屬有效裁決,法庭並不接納5比3的裁決。

曾蔭權案去年11月第一次開審,曾蔭權被控3項罪,包括1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及2項藉公職作不當行為罪,今年2月在高等法院被判第2項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第3項的同類控罪則罪名不成立,判監20個月。至於第1項的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則因陪審團未能達成有效裁決,故在今年9月重審,但再次未能達成有效裁決。

曾蔭權面對的「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控罪指曾蔭權作為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主席,於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間,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接受利益:即一個位於深圳福田東海花園的三聯式住宅物業的整修及裝修工程,作為曾蔭權作出或不作出、或曾經作出或不作出憑其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主席身分而作的作為,即傾向於或保持傾向於優待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其後改名為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的誘因或報酬,或由於曾蔭權作出上述行為而接受該利益。

控方案情指,曾蔭權於擔任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主席期間,租住雄濤股東黃楚標透過名下公司,即深圳東海集團持有的東海花園三聯式大宅,從而收受大宅的整修及裝修工程作為利益,而同時間曾蔭權以行會主席身份,向雄濤作出優待,例如向雄濤批發數碼廣播牌照。
 
控方於審訊期間,揭露曾蔭權夫妻與雄濤多名股東,包括黃楚標、鄭經瀚及李國寶關係千絲萬縷,而涉案大宅更可能是曾蔭權以低於市價的80萬元人民幣購置的物業。
 
曾蔭權於審訊期間並無出庭自辯,亦沒有傳召任何辯方證人。辯方於結案陳詞中反駁指控稱,發牌決定經過重重關卡,並非曾蔭權可隻手遮天,而控方所指的一切僅屬巧合,並無實際證據。

【延伸閱讀】曾蔭權接受利益罪2度審訊無果 最多可重審幾次?

【延伸閱讀】曾蔭權許仕仁 共富貴共患難的那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