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過雲謠傳獲假釋懲教署拒評 林過雲踏上「雨夜屠夫」之路

社會

發布時間: 2018/01/23 15:52

最後更新: 2018/01/23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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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過雲被判謀殺4名女子終身監禁,網台節目主持陳雲海昨日(22日)在其facebook專頁發帖,聲稱收到政府內部消息,指「雨夜屠夫」林過雲經過多次申請後,將獲准假釋。懲教署拒評個別案件,但《經濟日報》綜合不同消息人士確認,林過雲並無獲得假釋。林過雲入獄逾34年後,因為假釋謠言再掀社會輿論。

現年62歲的林過雲,被稱為「雨夜屠夫」,犯案前任職夜更的士司機,在1982年2月至7月殺害4名女子,受害人均為他的乘客,他將目標接載到僻靜地方後勒死,然後將死者肢解,再拍攝殘肢及製成標本,存放在土瓜灣貴州街安慶大廈的寓所內。同年8月18日,他在尖沙咀的照相館取相時被捕。

1983年3月3日案件在高等法院開審,林過雲被控4項謀殺罪,經過廿多日審訊後,他最終被判處死刑,並於1984年8月獲特赦,依例改判終身監禁。

案件由1982年2月11日開始說起,有市民在沙田城門河發現碎屍,後證實為一個女性的人頭及雙腳。警方沿城門河搜索,陸續發現死者身體其他部份,但警方對案件毫無頭緒,及至1982年8月林過雲被捕,才知女屍是林過雲殺害及肢解的第一名死者。

首名受害人是一名在舞廳任職「媽媽生」(舞小姐領班),她在1982年2月3日凌晨放工後,在尖沙咀搭上由林過雲駕駛的的士,並遭林以電線勒死。林將屍體帶回家放在沙發底,待家人離開後,再將死者肢解成7塊,並將性器官製成標本,然後將其餘殘肢棄置在火炭一處山坡草叢。

事隔近4個月至1982年5月29日凌晨時份,林過雲再駕駛的士,接載第2名任職收銀員的31歲受害人,並在途中以利刀指嚇及用手銬銬住受害人,最後用電線勒死她。其後林過雲割下受害人的乳房、整個陰部,再製成標本,再用報紙及米袋包住殘肢,棄置在銅鑼灣大坑道山坡草叢。

由於案件一直未被揭發,林過雲在不足一個月內,即1982年6月17日第3次犯案,當日凌晨時份,他接載29歲任職清潔工的受害者,死者同樣遭肢解。據當時報道,更盛傳林過雲曾剖開死者的腹部挑出腸臟嘗試食用。他再次將殘肢棄於銅鑼灣大坑道山坡草叢。

至於第4名受害者是一名17歲學生,她在1982年7月2日晚上11時,乘搭由林過雲所駕駛的的士。不過,今次林過雲並沒有即時殺死受害人,更將她禁錮在的士內,交談了數小時,林過雲曾承認喜歡該名受害人,不過最後他擔心東窗事發,仍決定以電線勒死她,再姦屍及肢解,同樣將殘肢棄置銅鑼灣大坑道山坡草叢。

林過雲在犯案前報讀攝影班,結識了其中一名任職沖曬店的店員,當時他自稱在斂房工作,並將拍攝死者的底片交予該名店員沖曬,訛稱相片是斂房屍體。店員不疑有詐,並先後為林過雲5次沖曬照片。

至1982年8月10日,林過雲欲將第4名死者的照片放大,但因該間曬相店的機器壞了,相片交予另一分店沖曬。當時店員發現相片為女性裸體照片及性器官特寫,屬淫褻品照片,故根據公司規定報警。

警方接報大為緊張,並於8月18日林過雲欲取回相片時,確定該些相片屬於他後,即拘捕林過雲。之後再在其寓所搜出大批攝影器材、照片、錄影帶及死者器官標本等。

案件更轟動全港,當時不少市民一度不敢坐的士,更有負責調查林過雲案件的警員,形容案件史無前例,更稱:

如果林過雲可以出來(出獄),我會叫我太太不要乘的士!

過往本港有不少電視、電影都以林過雲為題材。案件更吸引外國媒體報道,美國犯罪刑緝頻道更在2010年,將林過雲的連環兇殺案製作成紀錄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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