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仁龍反駁法官所言不符事實

社會

發布時間: 2018/03/07 16:27

最後更新: 2018/03/07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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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律政司司長黃仁龍反駁法官所言不符事實。(資料圖片)

主審曾蔭權案的高院法官陳慶偉,昨於書面判詞中批評案件於第二次審訊接近完結時,被告曾蔭權的前下屬及名人等,分別由公關公司或顧問安排下到庭旁聽。法官認為此舉有如被告人著友人穿黑衣坐在公眾席上影響或威嚇陪審團。曾與曾蔭權共事的資深大律師黃仁龍期間曾到庭旁聽,他今日發表聲明回應,指法官說法不符事實,強調是自發到庭支持曾蔭權及其妻子。

黃仁龍回應全文如下:

1.回應傳媒就陳慶偉法官於HCCC484 / 2015曾蔭權案(“判決”)之查詢,黃仁龍資深大律師指出如下:

2. 判決第39段指:“整個第二次審訊期間,特別是尾段,被告的前同事,如…前律政司司長...在不同日子被公關公司或顧問帶進法庭坐在專用地區,和陶傑先生的情況類似,不容置疑其目的在於通告和影響陪審團去視被告為好人和有社會不同光譜人士的支持。” 

3. 就本人而言,以上段落所言不符事實。

4. 於被告第二次審訊期間,本人曾於2017年10月26日到庭一次。這是本人自發的決定,我和被告於2005年到2012年七年間在政府共事,作為被告的前同事和朋友,我到庭完全出於希望給予被告和他太太鼓勵和精神上的支持。

5. 我亦基於同樣理由於2017年1月被告第一次審訊期間到庭去給被告支持。於第一次審訊時,我亦寫信給法庭就被告良好品格提供資料,而有關信件的內容,已廣泛被傳媒報導。

6. 於2017年10月26日,我並非如判決所指,被公關公司或顧問帶進法庭坐在專用地區。在該天早上開庭前,我在法庭外先和被告和他家人稍聚,然後我和被告家人一同進入法院坐於專用地區。我知道跟第一次審訊的安排一樣,在專用地區已預留了座位給被告家人及朋友。我兩次到庭皆非由任何公關公司或顧問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