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類合約倡設冷靜期 惟網購豁免

社會

發布時間: 2018/04/20 00:36

最後更新: 2018/04/20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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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主席黃玉山(中)表示,過去5年健身、美容及時光共享3大行業的銷售手法投訴,佔涉及預繳消費的行業總投訴63%。旁為副主席陳家殷(左)及總幹事黃鳳嫺(右) 。

美容、健身及時光共享的銷售手法投訴多,5年涉款1.3億。消委會發表研究報告,倡議政府就美容、健身及時光共享等5類合約,設強制性冷靜期,消費者可在7天內無條件取消合約。

但消委會建議網購獲豁免,如美容健身交易涉網上付款或WhatsApp落實合約就不受管;該會亦建議違規商戶毋須承擔刑事罰則。有議員憂前者製造法律漏洞,後者減低阻嚇力如無牙老虎。

消委會主席黃玉山表示,過去5年,美容、健身及時光共享3大行業的銷售手法投訴,佔涉及預繳消費的行業總投訴63%,共3,701宗,涉及金額逾1.3億;投訴內容主要與疲勞轟炸、隱瞞條款等手法有關,令消費者蒙受身心和金錢傷害,故有必要遏止不良營商手法。

消委會建議健身和美容服務合約期如不少於6個月,或須作預繳,需設7天的強制性冷靜期;合約期超過一年的時光共享合約亦需提供冷靜期。另外,非應邀合約,比如在沒有受邀情況下上門推銷,以及遙距合約,即消費者只能透過文字或圖片等描述作購買決定,亦在建議規管範圍內,期望港府在年底提交立法建議。

以電訊行業為例,黃玉山稱,在營業處所以外訂立的合約,包括上門銷售、街上擺設易拉架,或是介紹資料後返回商店簽約,都屬非應邀合約模式;經電話續約則涵蓋在遙距合約。

實際安排方面,消委會建議服務或貨品合約分別以交易日及消費者收貨日起計冷靜期,商戶需在交易完成前提供聯絡方法、取消合約方法等,並須在14天內完成退款手續;消費者如取消合約,須以書面形式通知商戶,在14天內完成退貨,並承擔貨品損耗或運送費用。

不過,消委會現階段不同意將網購納入規管範圍;部分服務如保險服務、整形及物理治療等合約亦建議獲豁免。

至於如何執法,消委會參考新加坡、澳洲等做法,建議政府成立公營機構,採民事執法機制,要求違規商戶以書面承諾停止及不再重複有關行為,如不合作,商戶可被判罰款或監禁。

民主黨議員尹兆堅表示,建議不涉及刑事罰則,擔心消費者申請退款時或被無理拖延,冷靜期規定或成無牙老虎,阻嚇力不足。

黃玉山解釋,刑事檢控需達至排除合理懷疑的高舉證原則,搜證困難;英國和澳洲雖設有刑事罰則,亦只是罰款。黃鳯嫺則指,消委會無執法經驗,如由消委會執法,商戶或覺得調查欠持平。

消委會補充,報告參考了新加坡、澳洲和英國的做法,發現該地都是採用民事性質的執法機制,即使英國和澳洲設有刑事罰則,亦只是罰款。

香港美容健體專業人員總會主席許慧鳳指,部分業界人士擔心消費者濫用冷靜期,亦增加僱員計算佣金的行政費,認為設3天工作日冷靜期較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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