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囚犯剪短髮 上訴庭:無證據指現標準不合常規

法庭

發布時間: 2018/04/30 13:55

最後更新: 2018/04/30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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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頒下判詞裁定懲教署上訴得直,長毛需支付訟費。(陳偉英攝)

「長毛」梁國雄於2014年因衝擊遞補機制論壇被判囚4周,長毛於獄中被剪去一頭長髮,長毛出獄後就有關規定提出司法覆核,指懲教署強逼男囚犯剪髮屬性別歧視,長毛去年初獲判勝訴,後來懲教署提出上訴。上訴庭今(30日)頒下判詞裁定懲教署上訴得直,長毛需支付訟費。

上訴庭首席法官張舉能於判詞之初指出,關於本案爭議,應以宏觀及整體的角度出發,懲教署為維持獄中紀律,故要求囚犯的外觀維持一致性,而髮型及頭髮長度屬外觀的其中一環,事實上,懲教署對囚犯外觀的要求亦包括對化妝及衣著的限制,而有關限制亦是根據社會常規而釐定,只是不同性別一般對不同限制的敏感度有所不同,因此很難說究竟哪種性別受到差別待遇。

上訴庭副庭長林文瀚於判詞中進一步解釋,社會常規對男女的頭髮長度的標準本來就不同,相反,若對男女的頭髮長度施以同樣限制,才會對女囚犯構成歧視。對於長毛一方指有關社會常規是將性別定型,上訴庭同意不應該延續舊有的歧視習慣,亦認同社會常規會隨時代轉變,但在本案中並無證據質疑懲教署署長現時採納的標準並不符合現有社會常規。

判詞中續指,署方做法不單是為保安考慮,亦是為了獄中一致性以維持紀律,當然有些男性囚犯會不欲依從社會對其外表的常規,但為了維持紀律,一致性必須存在。上訴庭又指出,署方維持獄中紀律是法例賦予署方的合理目的,而上訴庭亦同意頭髮長度與透過統一頭髮長度以維持獄中紀律有合理關係。

上訴庭續指由於長毛被羈押於男性監獄中,因此其追求平等的權利是有限的,署方對所有男性囚犯的頭髮長度限制是一致的,而女性囚犯亦受到署方根據社會常規而向她們施加的外觀限制,上訴庭認為不應將平等權利與私生活權利混為一談,因此上訴庭認為本案並非是以一致性來凌駕長毛想維持其標誌性髮型的欲望,只是男女囚犯的一致性標準有所不同。

上訴庭另指懲教署署長獲法例賦予權力制定有關限制,關於獄中的管理及維持紀律是署方的專業判斷,法庭並沒有相關專業知識去釐定一致性對紀律的重要性。上訴庭認為長毛以《基本法》25條提出的挑戰並不成立,因此裁定署方上訴得直,長毛需支付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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